为保证学期教学任务及时、高效地贯彻实施,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院(系)、部应该于每学期第十周前核准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上的教学计划,并将专业分化、异地教学、实习时间安排等信息报教务处。
第二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含方向)教学计划和校历于每学期第十三周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并下达教学任务。
第三条 各院(系)、部在教学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完成教学进度表的编制工作并上报教务处,按时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落实教学任务、排课。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表及教学进度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认真抓好教学过程中每一项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六条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落实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