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校聘任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校聘任优秀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三助一辅”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学院“三助一辅”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助研岗位由导师自主设定。
(二)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助理岗位,根据各单位岗位设置申请和学校岗位设置总量,由学校核定下达后,再由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量进行统筹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关类别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助教、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只聘用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助理从本学院相应学科优秀硕士研究生中遴选产生。
三、选聘办法及流程
(一)助研岗位由导师自主聘任,不再统一组织。
(二)各教研室、科研实验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上一聘期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各教研室、科研实验室的助管、助教岗位选聘由各部门组织,原则上在本部门内选聘优秀学生。
学校职能部门助管岗位选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岗位录用坚持选聘单位和研究生双向选择(详见附件2)。
岗位申请材料:
应聘学院“三助一辅”岗位的,填写《我校“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审核表》(学院适用,附件3),提交至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
应聘学校职能部门助管岗位的,填写《岗位申请审批表》(职能部门适用,附件4),9月12日前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1室);
本次“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一学年,每名学生只允许选聘一个岗位。
(三)各教研室、科研实验室根据岗位完成“三助一辅”岗位选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学院,学院汇总并公示本学院“三助一辅”岗位选聘结果后,汇总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学校职能部门选聘结果由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公示。
材料报送:9月12日前,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完成助管、助教、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将《我校“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审核表》(附件3)导师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纸质版交至主楼东301室,填写《我校“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附件5),发送电子版至419146848@qq.com。
(四)经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用。
四、聘期考核
(一)助研岗位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助教、助管、辅导员助理岗位的考核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
(二)聘用单位务必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记录受聘学生的日常表现、完成情况,逐月考核,月末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学院。(附件6)
(三)岗位聘期结束后,受聘学生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五、津贴发放
(一)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助管、辅导员助理津贴由学校统筹。
(二)全岗工作量为30小时/月,全岗津贴400元/月(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全岗津贴300元/月);不满标准岗位工作量时,根据实际劳动时间折算。每学期发放5个月。
(三)研究生工作部逐月汇总审核各单位聘用考核结果,向财务处提供津贴发放清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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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